
秦雯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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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职业性、时间性和地点性三要素。即伤害必须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并且与职务有直接关系;同时,事故发生的时间通常应为工作时间内;地点则一般限定于工作场所内,但也有例外情况。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特别规定了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不符合上述三项基本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比如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单位不认工伤怎么办理?
当单位不认可工伤时,员工首先应当确保自己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拒绝承认工伤或不愿意配合工伤认定过程,员工可以自行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工伤进行认定,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即使单位不同意,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结果。如果单位仍然拒绝履行其应尽的责任,比如支付工伤待遇等,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对于工伤的认定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既要考虑受伤的具体情境,也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